院属各单位、各课题组、全院教职员工:
为全面规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,切实摸清学院资产底数,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、高效利用。按照学校《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有资产年终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威尼斯vip官网工作实际,现通知如下。
一、清查盘点范围、基准日和方式
本次清查盘点范围为学院所有权属国有资产,包含学院办公区域、各教研室、实验室、会议室、资料室、校外场站等所有场地,涵盖全体教职员工领用、部门公用、教学科研专用的全部资产,包括房屋及构筑物、仪器设备、家具用具、图书资料、标本模型、被服装具、动植物等。
以2026年10月31日为清查盘点基准日,即在此时间之前入账的国有资产均在盘点之列。
本次清查盘点以线上盘点为主,依托学校“资产管理与服务系统”资产清查功能开展,采取以物对账、以账对物、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,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账、物、卡是否一致,固定资产条形码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。对个别不具备线上盘点条件的资产,可采取线下盘点方式,盘点结果据实上报。线上盘点与线下盘点结果均需纳入本次清查盘点报告,对盘盈、盘亏的资产要分别做出说明。
二、核心清查内容
账实核对: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台账,采取以账查物、以物对账双向核对方式,核查实物资产与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一致,重点排查有账无物、有物无账、资产规格型号不符、数量不符等问题。
信息核实:逐一核对资产编号、名称、购置时间、价值、使用部门、使用责任人、存放地点、资产状态等信息,修正系统内错误、滞后、缺失数据。
状态核查:区分在用、闲置、损坏、报废、待修、外借、调拨等资产状态,详细登记破损程度、闲置时长、外借去向及手续。
手续核查:核查资产领用、调拨、外借、移交是否有完整审批手续,排查无手续领用、私自转借、资产移交遗漏等违规问题。
标签核查:检查资产标签张贴是否规范、清晰、完好,对脱落、模糊、缺失的资产标签统一补打、重新张贴。
三、清查时间及实施步骤
本次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,全程闭环管理,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工作。
第一阶段:清查盘点准备(10月30日—11月8日)
动员部署,引导资产使用人充分认识清查盘点工作的重要意义,明确自身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。整理导出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全部资产台账,分类梳理各部门资产清单,制作清查登记表、问题资产统计表、闲置资产汇总表等配套表格。组织教职员工核对名下资产的使用人、存放地点等信息,对已知的变化情况在盘点任务下发前完成系统信息变更,确保任务下发时系统数据与实际一致,为自查工作有序开展打好基础。
第二阶段:盘点任务下发(11月9日)
国有资产管理处在“资产管理与服务系统”资产清查板块统一向下发资产盘点任务,学院在任务下发后启动盘点工作。
第三阶段:资产使用人自查(11月10日-11月25)
资产使用人登录资产管理与服务系统“资产清查—资产自查”板块,查询自查任务,对本人名下所有资产按以下四种状态逐项进行自查确认,完成资产状态填报。
资产状态类型认定标准:【√】为已清查正常,账、物相符,资产正常使用中;【待】为待报废,资产实物存在,但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,或损坏无法修复,需要提交报废处置的资产;【亏】为盘亏,有账无物,资产实物已不存在;【盈】为盘盈,有物无账。资产盘亏盘盈均须如实说明原因。
第四阶段:学院审核(11月26日-11月30日)
单位国资员通过系统“资产自查进度跟踪”功能实时查询使用人自查进度,及时督促提醒,确保所有应盘资产均完成自查,不留死角。使用人自查完成后,国资员对自查结果进行初审,确认无误后提交分管国资领导审核。
分管国资领导对本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。对不具备线上盘点条件的资产,可采取线下盘点方式,盘点结果汇总后据实上报。
四、盘点结果处理
(一)盘亏资产处理
确认为盘亏的资产,需逐项查明原因。盘亏原因为丢失或毁损的,需提供书面说明文件;盘亏原因为被盗的,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或其他证明;盘亏原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盘盈资产处理
确认为盘盈的资产,需核实权属后,按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入账手续。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盘盈资产,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;未达标准的,报学院登记台账管理。
(三)待报废及低效运转资产处理
对标注为“待”的资产,在盘点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报废处置申请,提高处置效率。对低效运转的资产,学院将在本单位内部优先调剂使用。单位内无法调剂的,将面向全校调剂,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。
(四)固定资产条形码维护
固定资产条形码是资产身份识别和信息管理的重要载体,也是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。在自查过程中,应同步检查固定资产条形码是否完好、粘贴是否规范。自查中发现固定资产条形码缺失、破损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,需及时补打并粘贴到位。已确认盘盈的资产,在办理入账手续后打印粘贴条形码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国有资产年终清查盘点是摸清资产家底、夯实管理基础的重要工作。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,确保清查盘点工作不留死角、按期完成。
2.国资员要做好系统操作指导和进度跟踪,及时督促资产使用人完成自查,对自查结果认真审核把关,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。要如实反映资产状况和存在问题,不得瞒报、虚报、漏报。
3.资产使用人是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,应严格遵循“谁使用,谁保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履行保障资产安全、防止资产流失的职责,认真核对名下资产,如实确认资产状态。资产信息发生变化的,应及时在系统中办理变动手续。
联系人:王成
联系方式:870824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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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0月30日